多级离心泵

这个实施工程单位被罚25万!破坏排水设施后果严重!

时间: 2024-04-23 09:08:09 |   作者: 多级离心泵

  为持续巩固和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水政执法工作会议和2021年度全市水政执法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五号”行动等要求,我局结合汛期水务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尤其在排水领域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规定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排水设施、污染河流水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强有力执法保障河湖长制久清。

  2020年12月22日,深圳市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深湾二路交汇处的滨海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开展执法检查。

  因该项目下沉隧道段北侧地下连续墙与现状深湾二路、三路雨水箱涵平面位置与高程冲突,实施工程单位擅自损毁、堵塞滨河大道北侧深湾二路雨水箱涵和滨河大道南侧深湾三路雨水箱涵,后采用潜水泵抽排上游来水至下游雨水系统。

  深湾二、三、四路雨水箱涵流域范围为深南大道以南,滨海大道以北,深湾一路以东,深湾五路以西,流域汇水面积约1.3㎞²,流域范围内在建超级总部有招商银行全球总部、万科总部、中兴通讯总部、神州数码集团总部及中国电子深圳湾总部工地共计17家。

  目前,大多超级总部处于深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这些总部工地施工废水均流入损毁、堵塞雨水箱涵上游,随着雨季和汛期的来临,这些损毁的大口径雨水箱涵实际上已丧失行洪功能,仅靠现有的水泵提升强排汇水面积达1.3㎞²雨量的行洪方式极其危险。

  经查,损毁、堵塞排水设施的实施工程单位为苏州川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箱涵原状。

  2021年1月22日,责令改正期满,执法人员对涉案事项做复查,发现损毁、堵塞的深湾二路、深湾三路箱涵仍未完成修复,对截断箱涵仍采用抽排方式排水。

  2021年2月8日,深圳市水务局执法人员会同南山区水务局、水务集团、沙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上述损毁、堵塞的深湾二路、深湾三路箱涵再次开展检查,发现当事实施工程单位仍未按要求改正。

  同时又意外发现当事人损毁滨海大道深湾二路至深湾四路段滨海大道南北两侧4条雨水主管,导致滨海大道约1200米路面排水设施丧失排水功能,严重危害该片区行洪安全和滨海大道道路通行安全。

  3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月19日,深圳市水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实施工程单位损毁排水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据该实施工程单位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由于项目连续墙与深湾二路、三路雨水箱涵平面位置与高程冲突,他们才不得不破坏箱涵。他们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连续墙工程已经修建完毕,需要抓紧落实滨海大道二区工程段的箱涵恢复工作。

  目前我们正值汛期,如果不尽快恢复箱涵的排水功能,仅凭工程中的抽水泵排水是远远不足的,极易造成内涝等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必须严厉处罚这些违法行为!

  (三)向排水检查井、雨水口和排水明渠内排放或者倾倒污水、落叶、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淤泥等废弃物;

  (五)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或者废渣、废气等危害排水设施安全的物质;

  (八)擅自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区范围内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运作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